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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业户不交费 250户居民被断水6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1:38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刘继斌

  本报讯由于个别业户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将整个小区居民的供水阀门关闭,导致250余户居民断水6天。

  9日上午,记者来到哈市南岗区和兴头道街38号的居民小区。在该小区吴先生家,记者看到,厨房、卫生间和客厅内都摆着存水的盆和桶。据吴先生介绍,从4日开始鸿昌物业公司就将水闸关闭了,由于停水非常突然,居民家里根本没有存水可用,家人只能买矿泉水饮用,吃饭也只好在外面解决,而且上厕所都成了问题。记者走访了几户居民得知,居民都将家中储水容器拿了出来,还有部分居民因停水搬到亲戚家住。

  据居民们介绍,该小区是2000年入户的,当时开发商将小区交给一家物业公司管理,但小区始终没有业主委员会。后来原物业公司将该小区交给了现在的鸿昌物业公司,由于物业公司的调换和服务不尽责,极少数业户没有交纳物业费。2006年9月中旬,该小区就曾停水5天,也是因为个别业户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关闭了水闸。事后,社区出面协调并帮助收取了物业费,物业公司才恢复供水。

  此次停水后,居民又多次找到鸿昌物业公司,得到的答复是:“个别业户不交纳物业费,所以他们将供水阀门关闭。”个别不交费的业户则表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所以他们没交物业费。对此居民们认为,无论如何,不能因为个别人不交费,影响到整个小区250余户居民的吃水。居民和物业公司经过多次协商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目前物业公司表示要弃管该小区。

  记者找到鸿昌物业公司办公地点后发现没有人办公。当天下午,记者联系了鸿昌物业总公司的工作人员得知,由于该小区业户欠物业费金额过多,始终收不上来,物业公司已无法继续管理和服务,决定弃管,至于何时恢复供水不归他们负责,具体情况他们无法答复。

  针对此事,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姜启凡律师表示,物业公司无权通过停水的方式迫使业户交费,停水对大多数交物业费的居民是一种侵权行为。物业公司是业主雇用的服务公司,应该遵循合同办事,更不能随意弃管单方终止合同。对此,居民如果与物业公司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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