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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拉“黑活”遭抢 保险公司终审被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3:00 法制晚报

  私家车拉“黑活”遭抢 保险公司终审被判赔

  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 实习生 金鑫)开着私家车拉黑活,结果车被抢。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衡先生车辆损失86667元。

  2005年3月2日,衡先生外甥开着衡先生的捷达车拉黑活时被人抢劫,报案后一直没有找到被抢的车。衡先生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增加危险程度不予理赔”的免责条款并没有提供给衡先生,不能作为拒绝赔偿的法律依据,故支持衡先生的索赔请求。

  二中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将免责条款的内容明确地向衡先生告知,因此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拒绝赔偿衡先生损失的理由,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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