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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天砸车窗行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4:29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万剑峰)光天化日敲碎车窗玻璃行窃,得手不久便落法网。前天,奉贤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远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去年9月10日上午,张乘车从市区赶至奉贤。当车行驶至大叶公路丁家村路口时,张发现前方路边停有一辆轿车,便下车察看。当他发现车后座放有一只黄色皮包时,立即取出一把金属锥子,对准车窗连砸几下,将玻璃敲碎,取出皮包,随后乘车扬长而去。半小时后,公安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将张人赃俱获。

  经检查,被窃包内有现金400元及价值4500余元的笔记本电脑、上网卡等物。民警通过上网卡找到了失主,此时被害人方知轿车内财物被盗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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