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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便衣警察 夜劫游人财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4:29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韦贵莲)位尚文、林文、李强于夜深人静之际冒充便衣警察,抢劫游人财物1.6万余元。日前,经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0年6个月不等。

  去年7月的一天凌晨1时许,位尚文、林文、李强从酒店下夜班,路过青浦区夏阳街道夏阳湖北侧一块绿地时,看到路边停有一辆白色奇瑞轿车。位尚文便对另两人说:“天这么晚了还有人在这里,有车子的人一定有钱,我们搞点钱花花,怎么样?”林、李表示同意。

  于是,3人找到了正与朋友坐在绿地上聊天的被害人张先生。位走上前说:“我们是便衣队的,在执行巡逻任务,把身份证拿出来让我们看一下。”张走向轿车去拿身份证,位、李紧随其后,林则看住张的朋友不让其自由行动。当他们“检查”完张的身份证后,又说:“按照规定,这里过了晚上12时就不得进入,现在你们违反了规定,必须交罚款。”张觉得有些不对劲,要对方出示工作证。此时,位用手臂卡住张使其摔倒,林、李上前按住张,3人从张身上抢得金手链一根和手机一部。

  张先生被抢后立刻报了案。两天后,位在青浦一家金店销赃时被抓获。

  检察官点评

  本案3名被告人抢劫他人钱财时,还自作聪明为自己找了一个方便的身份——便衣警察,殊不知,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犯罪一般可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是冒充警察抢劫,则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从元旦起,全国公安民警将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群众如果对警察身份有疑问,可以要求其出示警察证,发现假冒的人民警察证可以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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