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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丢失货物扣除员工薪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4:29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通讯员黎文)专卖店盘点货物时,发现货物缺失,便按照店规要求员工按货值赔偿损失,但员工认为货物盘点过程不清,自己不应担责,申请劳动仲裁获得支持。专卖店不服裁决,诉到法院。日前,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依法驳回了专卖店的诉请。

  盘查货品缺失9件

  去年3月15日,世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徐家汇专卖店对货物按规定作例行盘点,当时店内货品的同期电脑账面量是1693件,库存货品盘点量为1684件,盘查货品缺失9件,盘查金额为负9454元。

  盘查时,包括黄小姐在内的5名员工在盘查结果上签名确认。专卖店方面表示,员工有义务保证货品安全无损,根据双方劳动合同附件约定,盘点负差的货品损失由5名员工平摊。于是,专卖店从黄小姐该月月薪中,扣除了1890.80元。

  仲裁支持员工申请

  同年4月19日,黄小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专卖店返还已扣除的工资。仲裁委裁决支持了黄小姐的申请。专卖店不服裁决,诉到了法院。

  专卖店认为,已在2005年度对电脑账面量与库存量核对一致,2006年3月15日货品丢失,双方的劳动合同附件也明确,发现货品丢失,则该店铺所有员工按零售价赔偿损失,赔偿费用由店内员工均摊。

  黄小姐却称,自己的确在盘查结果上签名确认了,但对“1693件”这个盘点基数并不知情。

  盘点基数缺乏依据

  法院认为,专卖店没有正常履行货品交接和盘点制度。同时,专卖店自称在2005年12月14日将电脑账面量与库存量归零,电脑中的库存数与专卖店的实际货品存量一致,但没有提供该日货品盘查的交接及由黄小姐确认的证据。专卖店现要求按该日盘查作为基准点,由黄小姐承担之后货品缺损的赔偿责任,缺乏依据及理由,法院不予采信。

  同时,根据《工资与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专卖店的扣款行为明显违反了工资的支付办法规定,处分不正确,工资应归还黄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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