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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被判赔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01:28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王金祥 记者 陈云朋)市民周某在道里区金安绿泽苑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如今3年过去了,由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根本无法入住。周某要求退房并索赔装修费用,开发商没有同意,周某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近日,香坊区法院判处开发公司对该小区进行修缮,并付给周某经济损失3万元。

  2003年8月,周某花15万元在道里区金安绿泽苑小区购买了一套使用面积约70平方米的7楼住房,房子由黑龙江省金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发。10月,周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当时共花了4万余元装修费。周搬进新房不久就发现,自家卧室、书房的棚顶渗水。刚粉刷一新的墙壁也被雨水泡花。周花几百元钱在超市购买了一桶进口防水油漆,刷在了自家的墙壁上。然而2004年开春,周家的情况却变得更糟了。由于漏水,几个房间的墙壁不仅返潮长了绿毛,而且还散发出难闻的霉味,房子的棚顶也出现了裂缝。

  周找到房子的开发商———黑龙江省金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要求他们对房屋进行维修。2004年5月,开发商派人来到周先生家,对屋顶表层做了防水处理。但是,周家人发现,房子漏水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严重漏雨返潮,使得周一家根本无法入住。

  2005年4月,周再次找到开发商。开发商检查完房子后认为,房子漏水的原因是因为顶层积水无法排除造成的。于是,开发商在房子顶层、位于周家厨房阳台的位置,安插了一根长约4厘米的塑料管子,以此来解决排水问题。而令周一家人失望的是,这根塑料管子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后来周再次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并提出由开发商赔偿4万元装修费。对于周的要求,开发商同意退房,但只同意退还给他1万元装修费。周一怒之下将黑龙江省金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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