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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山东省政协第八、第九届常委,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峰岫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7年1月8日在潍坊逝世,享年63岁。
刘峰岫同志是山东高密人,1966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196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调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八届省政协常委、九届省政协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