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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建居民新区还是变相炒地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08:33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热线66810222消息 (记者孙乐明 林书宣)9日上午,澄迈县桥头镇桥头居委会部分村民,拿着一份协议书和一份表格对记者说,他们村的土地被转卖给开发商,平整后又当作宅基地高价出卖,且村里大部分群众没有得到土地转让金。

  记者看到,在一份由开发商与桥头居委会第三经济社签订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上,注明的面积是100亩,而在领取土地转让金的名单上,第三经济社的村民只有王正弟、黄弈显和陈明浓3人,涉及土地9.43亩,金额也只有5万多元。其他领钱的人,则都是别的经济社的。

  桥头居委会书记冯本英说,按每亩7000元的价格,村里共收到70万元土地转让款。但记者在一份领取征地补偿费的登记表中看到,领钱的只有陈家福等10多人。其中陈家福及其儿子、兄弟就签名11处,涉及土地面积近50亩、金额37万元。冯本英对此解释说,那是因为陈家福家的祖宗地多。

  记者(下简称“记”):“整个100亩地,只有这几个人家有祖宗地吗?而且祖宗地的提法不合法,你知道吗?”

  冯本英(下简称“冯”): “我知道,但人家已经种了不少年了。”

  记:“有集体的地吗?”

  冯:“有,但是很少。”

  记:“为什么集体没有钱?”

  冯:“开发商还没有来得及付,下一次补充的钱,就是集体的,到时候会平均付给全村群众。”

  记:“为什么合同是第三经济社签的,领钱的却大都是别的经济社的?”

  冯:“因为许多村民的地,都是交叉的,很复杂。”

  记:“群众说每名村干部都从开发商那里得到7000元钱好处,有这回事吗?”

  冯:“那不是开发商的贿赂,而是辛苦费,是工作劳务费。”

  冯本英承认他自己和另外9名村干部都拿了这笔“劳务费”。

  村民还反映说,居民新区规划面积100亩,但在操作中,开发商分别与4个经济社签订协议,各转让土地100亩。这样,开发商实际得到土地400亩。

  “那是政府工作中的失误。”冯本英说。继而他又解释说,那是为了盖章方便。随后,他拿出一份去年11月28日开发商与村委会签订的一份补充合同,说明土地面积是141亩,但“原合同同样有效”。

  记者电话联系到开发商王先生,他说开始与四个经济社都签订了100亩的土地合同,后来发现那是搞错了。他还说他亏损了,一处宅基地都没有卖出去。

  村民愤愤不平地说:“这是假话!这哪里是建设居民新区?分明是变相炒地皮,谋取暴利,损害的是我们群众的利益。”

  据悉,澄迈县纪委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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