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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代收房屋专项维修金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0: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张志杰)新买的商铺眼看就要拿到钥匙了,这本来是一件高兴事,然而几天来崔先生、王先生等多名业主却为此苦恼不已,因为想要领钥匙,必须先给开发商交房屋专项维修金和开业保证金共计两万多元,业主们对此纷纷提出质疑。

  业主:要领钥匙先交钱

  位于我市东郊繁华地带的西北商贸中心是一处新开发建设的商业用房,2006年8月份,崔先生、王先生分别跟该商贸中心的开发商———陕西银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商铺于去年12月份建好了,最近开发商通知我们可以领钥匙了,但领钥匙前必须给他们交纳房屋专项维修金和开业保证金。”崔先生告诉记者,按照开发商的说法,他应该交纳近20000元的专项维修金和2000元的开业保证金,“开发商事前没有任何公告或通知,合同当中也没有明确,现在要交这么多钱,我们总感觉心里别扭。”王先生已经交过这两项费用了,记者从他所持的买卖合同和交费收据上印证了崔先生的说法。

  开发商:是替市房管局代收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了西北商贸中心的销售大厅,以业主的身份询问如何领取钥匙,一男性工作人员说:“我们这里有交接书,你先在上面签字,然后我们会安排工作人员专门带你去楼上交费,完了就可以拿钥匙了。”记者问及要交哪些费用,该工作人员称:“我们通知过了,就是交房款2%的专项维修金和2000元的开业保证金。”记者对开发商收取专项维修金表示质疑时,该工作人员解释道:“我们是替西安市房管局收的,这里有房管局的委托书,就公示在大厅里。我们收了钱之后很快会交到专门的账户上。”

  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记者看到了这份所谓的“委托书”。“委托书”确实是西安市房管局于2006年10月26日下发的文件,但文件内容是“未办理房屋维修资金缴存手续前,暂不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而且是针对高新区各职能部门的,而陕西银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本不属于高新区。

  记者要联系该公司郑姓负责人,工作人员称,该负责人不在西安,专项维修金的事情记者可以到销售大厅和贾经理联系,而贾经理断然拒绝接受采访。

  房管局:开发商做法不对

  昨日,记者就此事来到了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该局物业管理办公室濮斌锋主任告诉记者:“原来我们是允许开发商代收的,但新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在2005年实施以后就再不允许开发商代收了。”濮主任还表示,陕西银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做法是不对的,等他们调查核实后会做相关处理。

  关于哪些房屋要交专项维修金,濮斌锋主任说,《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要交专项维修资金,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商业用房一般也参照条例执行。多层住宅按购房款的2%交纳,高层住宅按购房款的3%交纳,这笔资金必须放在业主名下,为保证资金安全,要建立专人专户。交专项维修金,业主须到西大街我们指定的中国银行开立账户。”

  至于开业保证金,新城区物价局和西安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均表示,这笔费用应该在合同中明确提出或明确告知业主,否则就不应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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