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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店打出青蛙包二奶字样宣传被责令整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2:18 新闻晚报

  □记者沙情奕

  晚报讯 新开奶茶店为吸引眼球居然打出“青蛙包二奶”的店招,涉嫌违反《广告法》,今天上午虹口工商局及时找到该店经营者进行调查,并责令其停业整改。

  上午10点20分,记者随虹口工商执法人员赶到位于甜爱支路21号,记者看到,一家不大的奶茶店店名居然是“青蛙包二奶”,据查,当事人适用“青蛙包二奶”字样制作户外牌匾广告,还将“青蛙包二奶”字样印刷在印刷品广告上,制成小宣传卡片进行散发,并解释所谓“二奶”指的是奶茶中含有鲜奶和炼乳两种奶制品。

  对此,虹口工商部门介绍,该店的行为有违社会良好风尚,涉嫌违反《广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该店行为已构成违法,工商执法干部依法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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