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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被窃达成赔偿协议 单方终止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2:5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月11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祝令河)住宾馆时财物被窃,和宾馆达成赔偿协议后,因宾馆改作它用,致使协议没能全部兑现,觉得受到损害的被窃者一纸诉状将宾馆的承包者告上法庭。昨日,宁波象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据被窃者李某说,去年9月初的一天,李某入住丹城的某宾馆后发现财物被窃,价值约15000元左右,李某找宾馆负责人即实际承包者协商处理此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份赔偿协议,约定以李某使用宾馆的客房90天相抵,如果在使用期间内,宾馆转包给他人,则由宾馆的实际承包者在保证李某利益的情况下协议处理,双方还规定,如违反协议中的任何一条,违反方则同意支付违约金5000元。此后,李某按约使用了20多天。同年的10月初,该宾馆的承包者将宾馆转包给他人经营,经营项目也由原先的住宿改为休闲足浴,致使李某按协议应享有的权利没法完全兑现。为此,李某认为,对方违反了协议中的条款,要求法院判令违约者支付违约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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