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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持刀夺人命 编造情节未从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3:12 法制晚报

  拒载三名醉汉遭到殴打

  的哥持刀夺人命 编造情节未从轻

  本报讯(记者 李奎)因拒载三名醉汉,遭到殴打后的哥韩某报警并拔刀将其中一人扎死。由于在庭审中编造三名醉汉持刀欲进行抢劫的情节,韩某未被法院认定为自首,失去了从轻处罚的机会,日前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6年3月8日晚,琚某等三人喝酒后,在西城区阜成门立交桥东北角乘坐了韩某驾驶的出租车。但三人酒后语无伦次,说不清到底要去哪儿,韩某便让三人下车,拒绝搭载。

  此时,坐在副驾驶座上的琚某乘着酒劲辱骂并动手对韩某进行殴打,另外二人也对韩某进行殴打。韩某情急之下,首先按下车内的自动报警器,随后从车上抄起一把尖刀,朝琚某身上猛刺。三人见状便住了手。

  韩某随即下车用手机报警,等候警方到达现场。后琚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韩某本来具有主动向警方投案的从轻情节,但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却没有如实供述事情的经过,反而编造三名乘客持刀欲对其进行抢劫。

  经过调查,法院认定韩某虽有主动投案的情节,但由于在庭审供述时避重就轻,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故不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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