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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 差点儿“黑”车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3:22 法制晚报

  免赔率藏猫腻“20%”用黑体标注“30%”使用常体出险后只愿赔70%

  保险合同 差点儿“黑”车主

  法院认为 条款内容繁多字体很小 投保人称没有看到30%的约定可以理解

  本报讯(通讯员 魏玮 记者 王巍)称自己只注意到黑体标注的20%的免赔率,丢失车辆的刘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偿80%的损失。但保险公司却称按合同有30%的免赔率。

  日前,海淀法院一审支持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理由是保险公司未尽到说明义务,引起投保人误解。

  刘先生曾与某保险公司签订家用汽车保险合同,车辆保险金额为20余万元。2006年初,刘先生停放在住所楼下的车辆被盗,当即报警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认为自己有30%的免赔率,仅同意赔付刘先生14万元。但刘先生认为,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免赔率是20%,因此应赔偿自己80%的损失。

  原来,刘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条款中载明,每次保险事故均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适用20%的绝对免赔率。在非营业性的停车场或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发生盗抢损失的,适用30%的绝对免赔率。但该条20%的字样用黑体标注,颜色深于该条款中的其他文字。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保险条款内容繁多,字体很小,关于绝对免赔率30%的约定相对于合同其他条款在形式上并无显著区别,不足以引起合同相对人的注意。保险公司也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进行了提示。

  因此,刘先生称没有看到30%免赔率的约定,可以理解。法院支持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条款的内容相对较多,字体较小,且文意或专业性较强或晦涩难懂。投保人如果感觉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含义,则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作出明确的说明。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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