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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抢三“恶少”潜入大连再作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0:10 大连晚报

  行抢三“恶少”潜入大连再作恶

  他们曾在黑龙江入室抢劫,前年又来连作下杀人劫案;近日,三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通讯员 徐斐 本报记者 马嫱

  一个三人抢劫团伙在黑龙江省五常市入室抢劫后,又逃窜至我市继续作案。他们于某日凌晨潜入甘井子区某商场,残忍杀死更夫,抢走四部手机。令人震惊的是,酿造血案的三个人均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大连市中院于近日审理了此案,分别判处三个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三少年入室抢劫后潜逃

  王鹏、李光、焦亮(均为化名)三个人平均年龄17.6岁,都是仅有小学文化的农村少年,正值读书学习的花季年华,三个人却无所事事,混迹社会。他们在黑龙江省五常市结识后,整日聚在一起吃喝玩乐,并常常结伴通宵上网。时间不长,三个人身上的钱就花完了。为了能够继续玩乐,三个少年居然一起商量出来一个入室抢劫的主意。

  2005年9月14日9时许,三少年分别携带砍刀和仿真塑料手枪等作案工具蹿至五常市某小区,王鹏经过事先踩点,将作案目标定在小区内居民李某家。他们以找人为名,骗开被害人李某的家门。三人强行入室后,用刀将李某和其男友金某逼住,并将挣扎中的金某刺伤,随后又把电褥子的线扯下来牢牢捆住二人。接下来,三个人就在屋子里大肆搜掠,足足折腾了一个多小时。抢走金手链一条,金戒指一枚,手机、小灵通各一部,以及人民币1000元和美金10元,共价值人民币3920元。抢得财物后,他们将被害人扔在屋里夺门而逃。

  三个人作案后害怕被当地警方抓获,就连夜一起逃到了大连。

  蹿至大连制造流血劫案

  2005年9月16日晚,王鹏来到甘井子区某旅馆,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入住。随后两天,李光和焦亮陆续入住。他们白天出去踩点,寻找作案目标,晚上就在网吧上网。经过预谋,三个人盯上了所住旅馆楼下的手机商场。

  2005年9月22日晚10时许,手机商场的值班员肖某将商场内的监控录像设置好就睡觉了,清晨5时30分,他起来如厕时在一楼发现打更的赵某死在床上,身上和地上满是鲜血,肖某随后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从监控录像中发现了三名犯罪嫌疑人。

  这三名犯罪嫌疑人正是王鹏、李光和焦亮。9月23日凌晨1时许,三个人按照事先制订的犯罪计划,偷偷潜入手机商场。王鹏携带螺丝刀负责撬货柜,李光准备方砖打更夫,焦亮负责望风。在商场一楼,王鹏和李光发现了熟睡中的更夫赵某,李光就扑上去残忍地用方砖击打赵某的头部,直到赵某停止呼吸。随后,王鹏撬开货柜,抢走四部手机。这时,在商场外望风的焦亮发现有人下楼,就通知了二人,三人随后一起逃离了现场。四部手机经估价共价值人民币2940元,三人卖掉一部,扔掉两部,被公安人员追缴一部。

  三少年被法律严惩

  大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虽系未成年人犯罪,但被告人王鹏、李光的犯罪情节后果严重,不足以减轻或从轻处罚;被告人焦亮较被告人王鹏、李光的犯罪情节略轻,可酌情从轻处罚。

  大连市中院判决被告人王鹏、李光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焦亮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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