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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福娃”贴纸学校外公开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0:10 大连晚报

  侵权“福娃”贴纸学校外公开卖

  ■本报记者 卓升 通讯员 罗原丽

  本报讯甘井子工商分局泡崖工商所在学校周围巡查中发现,有一家商店正在销售带有2008年北京奥运会吉祥物和会徽标志的“福娃标志”的贴纸,经查,这是一起销售侵权奥林匹克专用标志商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对100多件涉嫌侵权商品进行了查扣。

  1月6日,泡崖工商所执法人员在一小学周围巡查发现,十几个小学生拥挤在一家店铺内买带有“福娃”标志的贴纸。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进行检查,这家商店销售的商品以小学生用品和小学生喜爱的贴纸、玩具、小挂件为主。执法人员拿起一张贴纸看到,做工粗糙,图像很模糊,上面没有生产厂商、电话地址,更没有注册商标标识。

  据老板交代,因为福娃产品畅销,价格又便宜,才几毛钱一张,所以小孩子都比较喜欢,销路也不错。经查,店主是在市内的一家小商品城进的货,卖出去几件,还有100多件正准备销售。而未经合法途径使用“福娃”形象,根据国务院《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涉嫌侵权行为。随后,工商部门依法对涉嫌侵权的100多件商品进行了查扣。

  据工商部门介绍,“福娃”不是谁都可以生产销售的,必须获得奥运会组委会特许的企业才可以生产,获得特许的商家才可以经营。类似于这样的问题大多会出现在中小学周边的小商铺里,店主投学生所好,他们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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