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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公用大堂竟成“浴客服务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0:10 大连晚报

  业主公用大堂竟成“浴客服务台”

  我市一家知名酒店生意红火后,未经其他20名业主的允许,私自扩大地盘;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本报记者 静河

  本报讯 位于市中心的本市一家知名休闲酒店生意红火,酒店因为经营需要,占用了某大厦的大堂和一部电梯,侵犯了其他20名业主的利益。这种情况已存在一年之久,酒店经营者与20名业主的关系一度十分紧张,双方情绪对立、对簿公堂。西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多次去现场查看,想方设法做工作,终于将此案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极为满意。

  2002年,位于市中心的某大厦出售时,20家公司和个人分别与大厦的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购房合同》,某知名酒店也购买了该大厦的大部分使用面积,买卖双方合同中明确规定,大厦的大堂归全体业主共有,同时合同还约定,大厦提供3部电梯,一部消防梯。以后,该酒店成为一家有洗浴、客房等多种经营项目的休闲酒店,由于经营得法,在本市颇有知名度,生意挺好。

  2005年春节开始,该酒店借着修理大厦大堂旋转门之机,在边上另开了一道旋转门,让其他业主走新开的侧门,原来的旋转门成为出入该酒店的客人的专用门,同时把公用大堂用屏风遮挡起来,变成酒店专用的大堂,酒店在大堂内设立服务台,客人在此换鞋、结账,并由引导员引入。其他业主无法使用,另由其他处通行。酒店还将三部电梯中的一部占为己有,其他业户也无法使用。

  该大厦的20名业主多次与物业部门及该酒店交涉无效,因此一纸诉状将该酒店告至西岗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维护20名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判被告立即恢复以前共同使用公共大堂和电梯的原状,并补偿20名业主共5万元。

  接到该案后,从事审判工作多年的主审法官感到,如果依法判决,极有可能为原、被告遗留下不和谐因素。因此,在开庭前,审判长主持了调解,但没有成功。去年7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官三次到现场去查看实际情况,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被告酒店同意于去年11月10日前退出占用的大堂、在公用大堂的原墙体部位设置钢化玻璃隔断,中间开进出门。从今年1月30日起被告酒店不再专用3号电梯,原告同意被告另外安装一部电梯。被告赔偿原告业主经济损失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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