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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0:20 大连晚报

  《大连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全市约7.6万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不论得啥病都可获救助

  导读

  2002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经过四年的努力,重大疾病救助病种由3种扩大到8种,但是,由于重大疾病救助制度有救助病种和救助方式的限制,导致现行医疗救助政策无法解决大多数城市困难居民的医疗难题,《大连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应运而生。

  这个办法取消了原来重大疾病救助制度的救助病种限制,规定不论患何种疾病,在零售药房购药、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时,均可按照规定的比例和额度获得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每人每年提供100元门诊救助金;对患有常见病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属于北三市区域的每人每年提供3600元、其它地区的每人每年提供4200元的住院救助金;对全市患有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每人每年住院救助额度提高到6000元。而且,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补助都不设门槛费。

  据称,新出台政策将使我市救助对象每人年均可获救助金4353元,救助力度国内领先,并且它依托医保网络运行的新方式也是国内首创。

  ■首席记者 马野新

  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月11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局长杨爱民在会上介绍了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大连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有关情况。

  医疗救助对象:

  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

  按《办法》规定,我市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为: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和中、小学生的医疗救助政策,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故上述人员不在本《办法》救助范围内。

  解读:

  市内四区救助对象已全部确认

  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全市统一实行由社区居委会集中办理手续,便于医疗救助政策尽快落到实处。从3月份起,新批准的城市低保对象,均按照《办法》规定,向街道或街道授权的社区居委会提出医疗救助申请。

  目前,在市民政局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市内四区民政部门已完成符合条件救助对象的确认工作,建立了医疗救助档案。经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信息核对后,1月15日前,医疗救助卡、医疗救助证、门诊手册及相关宣传材料将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1月25日前,其它区市县的上述工作也将全部完成。

  医疗救助形式:

  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补助都不设门槛费

  《办法》规定,医疗救助包括政府给予的资金补助和医疗机构诊疗收费优待两部分。其中,政府资金补助包括对救助对象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门诊费用补助是指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者在定点零售药房购药,在最高救助额度内,政府按比例提供资金补助,家庭成员可以共享使用。住院费用补助是指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最高救助额度内,政府按比例提供资金补助,仅限本人使用。这两项救助均不设起救线(门槛费)。政府资金补助实行的是即时结算,即救助对象就医、购药时,仅需支付个人应该负担部分的费用,政府补助的部分由药房、医疗机构先期垫付,财政部门定期拨付。同时,医疗机构诊疗收费优惠政策是我市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医疗救助形式,故《办法》将这种救助形式给予保留,并做了相应的规范。

  解读:

  1月15日起市内四区救助开始

  医疗救助对象凭医疗救助卡、居民身份证和《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定点零售药房购药,实行划卡计费,享受医疗救助。1月15日,市内四区城市医疗救助系统正式启用。届时,97家定点医疗机构、5家定点连锁药房,统一开始对市内四区的困难居民实行医疗救助。1月25日,其余地区城市医疗救助系统也将正式启用。城市困难居民还可拨打市民政局便民服务热线96100咨询,市民政局负责做政策解释工作。

  医疗救助额度:

  每人每年提供100元门诊救助金

  结合财政承受能力,考虑到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海县区域内的救助对象费用支出要高于北三市的实际,以及现行重大疾病救助5000元的最高标准,《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每人每年提供100元门诊救助金;对患有常见病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属于北三市区域的每人每年提供3600元、其它地区的每人每年提供4200元的住院救助金;对全市患有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每人每年住院救助额度提高到6000元。

  解读:

  不论患何种疾病都可获医疗救助

  《办法》取消了重大疾病救助制度的救助病种限制,规定不论患何种疾病,在零售药房购药、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时,均可按照规定的比例和额度获得医疗救助,实现了救助的公平性。同时,凡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均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政策,真正实现了全员救助。同时,《办法》还对特殊困难群众给予更加优惠的救助,对“三无”人员在最高救助额度内的医疗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对患有慢性肾衰竭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血液、腹膜透析时,可使用住院医疗救助的额度。据测算,《办法》实施后,我市医疗救助对象每人年均可获救助金4353元,居国内领先水平。

  医疗救助资金:

  7.6万名救助对象一年5500万元

  通过普查推算,2007年,全市将有约7.6万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需要支付医疗救助资金5500万元。为此,市区两级财政每年按照上一年城市低保人数预算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市财政对北三市、长海县给予70%的补助,对其它地区给予50%的补助。市政府还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和医疗救助的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救助资金筹集标准和市级救助资金的补助比例,提高医疗救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解读:

  创造我市医疗救助财政投入新纪录

  我市建立重大疾病救助制度以来,每年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列支医疗救助资金达2600万元。《办法》实施后,每年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内救助资金达5500万元,实现了医疗救助预算资金总额的翻番增长,实现了我市医疗救助工作的飞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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