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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全市公安机关将开展一次危险物品安全大检查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0:30 大连晚报

  即日起至春节前,全市公安机关将开展一次危险物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凡经查实的,据情兑现奖励,奖励标准首次确定

  用案值10%重奖举报人

  ■本报记者 王树霖 通讯员 赵建礼

  本报讯 记者从市公安局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即日起至春节前,全市公安机关将开展一次危险物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张宏彬表示,冬春时节历来是涉爆涉枪案件、事故的高发期,在“两会”即将召开、春节即将到来之际,我市公安机关将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全面整治危爆物品治安管理隐患和非法流失等突出问题,维护我市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凡经查证属实的,据情兑现奖励。据悉,奖励标准首次确定为按照收缴物品价值的10%执行。

  此次安全检查的收缴范围为:公民或法定代表人非法持有、私藏的各类枪支弹药和爆炸、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遗留、废弃的各类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从业单位违法生产、购销、运输、储存、使用的爆炸物品;非法生产、销售厂点的制造设备、工具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原材料;非法运输、携带、买卖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包括仿真枪)、管制刀具;社会上非法生产、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的毒鼠强等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侯天玉介绍,这次危险物品安全大检查行动中,凡涉爆涉枪涉毒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将迅速立案侦查,全力侦破,并严格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涉案犯罪人员,彻底查清涉案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来源,端掉非法制贩窝点、捣毁贩运网络,强化对非法制贩源头的查禁打击;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要在依法收缴管制刀具的同时,对非法携带者要严格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5日以下拘留,属于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法从重予以10日以下拘留;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反运输许可证事项的,坚决查堵。

  各区市县公安局分别成立查堵缉查队,在庄河桂云花、塔岭、明阳、栗子房、瓦房店李官、许屯、岭下、金州三十里堡、甘井子后盐、营城子等地设卡查堵,查禁非法运输,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

  为加大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设立了举报电话:83793273,并在全市公安派出所设立举报信箱(收信人:大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危品大队,邮编;116012),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公安机关郑重承诺: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和情况,将组织专门力量核查,一查到底,决不放过;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凡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收缴物品价值的10%,据情兑现奖励;对群众反映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经调查属实的,将严肃处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坚决追究,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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