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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上电视 机主获赔两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2:00 新京报

  仅保存的骚扰短信就达3000条,法院终审认定电视剧制作方存在严重过失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 通讯员郭京霞)因为自己的手机号码出现在电视剧中,陈先生接到大量陌生电话和短信,仅保存在手机上的骚扰短信就达3000条。于是,其将电视剧制作方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一中院获悉,该院终审判决电视剧制作方赔偿陈先生精神抚慰金2000元。

  陈先生是一个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据其介绍,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他经常接到陌生人的电话,或者是莫名其妙的短信。经多方打听,才知道是电视剧《中国刑警———九月风暴》中出现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陈先生表示,自己平时业务非常繁忙,大量的骚扰电话和短信严重影响了其正常通讯和业务往来,仅其手机中现存的骚扰短信,就达3000条。

  于是将电视剧的制作方云南润视荣光影业制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查明,润视荣光公司系《中国刑警—九月风暴》的制片人,该剧曾于2004年至2006年期间在电视台播放,并以VCD光盘出版发行。

  在VCD光盘中该剧第22集出现了手机号码139****2158,该号码系陈先生所有。

  润视荣光公司称,这个号码是其公司的制作人员用自己的生日组合成的,公司并没有侵权的故意,只是一个巧合事件,不属于侵权行为。

  法院认为,润视荣光公司在主观方面不存在侵权故意,但其应当考虑到其编造的电话号码有可能与真实号码重合的问题,并进行试验。而且这种试验即拨打一下自己所“创造”的号码,并不难,而对于实际机主的利益却相当大。

  润视荣光公司未能做到此点,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对于侵害陈先生所造成的损害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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