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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日回顾:

楼层改变标注属于违约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2:45 重庆晚报

  忠县供电公司电建3号楼2单元2-1冉万平:2005年,我在忠县某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并签订购房合同。去年交房的时候,我发现开发商竟将一楼的房屋标注成负二楼卖给别人,而将实际的3楼交给我。请问:我是否可以向开发商索赔?

  主持律师沈仁刚:在房屋买卖合同的附图中,应将房屋楼层的位置和号数标注清楚。开发商不能够通过改变楼层号数来改变合同中约定的楼层位置,如果这样做,就构成违约。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交付合同中约定位置的房屋。

  本周主持:本报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电话63820315。

  (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记者 王明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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