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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状告“二奶”返还房产诉求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4:3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江研记者张璐)一名年近四旬的业务员因挪用公款被起诉,妻子东拼西凑借钱为丈夫退还赃款,却发现丈夫已在外包“二奶”多年,还购置了“爱巢”。一气之下,妻子将丈夫和“二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二奶”名下的一套房产。

  7年前,当时36岁的陈波与妻子蒋嫣已结婚10年。妻子没有生育能力,陈波却特别渴望有个孩子。那年,陈波偶然认识了在酒店当服务员的许雯,他瞒着在外地的妻子,与许雯同居了。一年多以后,两人以许雯的名义在江宁东山镇买下一套商品房。此后几年,许雯辞职在家,两人的生活靠陈波的收入和许雯的积蓄维持。

  2005年农历新年刚过,陈波被警方以挪用资金罪刑事拘留。据警方调查,陈波自2002年开始,先后将公司的33万余元货款私自截留,用于个人购房和消费。案发后,身处外地的蒋嫣焦急万分,她对丈夫的外遇丝毫没有察觉。为帮助丈夫从轻处理,半个月内蒋嫣四处借来33万余元,退还了全部赃款。2005年下半年,陈波被我市某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被判刑后,陈波丢了工作,家里负债累累。妻子蒋嫣没有责怪他,反而竭力支持丈夫创业。很快,陈波的新公司竟红火起来,可他与许雯的关系却一直没有结束。

  去年下半年,来宁探望丈夫的蒋嫣终于得知了陈波包“二奶”一事。想到一年前,自己拼命借钱帮丈夫退还的赃款,蒋嫣认为这些钱应该都用在为“二奶”买房和消费上了。去年11月份,蒋嫣向江宁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陈波和许雯,要求许雯返还房产,价值约40万元。在庭审中,许雯表示,房子是以她的名义购买的,她拥有合法产权。虽然法院判决认定“陈波用赃款消费和购房”,但判决并没有指出赃款购买的房子就是本案中争议的房产。

  陈波在法庭上并没有帮许雯说话。他竟称,这套房子就是他当年用赃款购买的,还表示,许雯近年来一直没工作,无能力购房。可许雯为了证明自己有经济能力,拿出2张12.5万元欠条,称这是陈波借走她的积蓄时打的,日期是2004年。

  法院审理认为,蒋雯并不能举证证明陈波用赃款购买的房屋,就是目前在许雯名下的这套房产。其次,本案讼争的房产已登记在许雯名下,相关购房手续都由许雯办理,即使陈波出资购买房屋属实,他也只能主张债权。据此,法院驳回了蒋嫣诉讼请求(文中人名系化名)。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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