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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出手 三名“打手”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5:30 山西新闻网

  本报1月11日讯(记者王少斐)3名外地来太原的无业人员为了获取酬金,帮人报复他人,并将受害人装有现金的夹包拿走。今天,经太原市万柏林区检察院起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4年至2005年,包工头秦某与李某因承包煤矿一事发生矛盾,2005年9月,秦某与朋友项某(均另案处理)谈及此事时,项某便主动提出由自己找几个人“教训”一下李某。随后,项某将“任务”交给了黑龙江人王友,约定办完事后给付酬金。王友随即纠集了同乡郑吉武、山西洪洞人赵小娃和“六六”(在逃)。2005年10月19日中午,王友等4人手持镐、棒等物品埋伏在李某家楼下。待李某下楼后,郑吉武、赵小娃及“六六”一拥而上对其毒打。李某逃跑时不慎将夹包掉了出来,被郑吉武拿走。

  4人发现李某夹包内有现金1900元和身份证等物品,王友分给赵小娃及“六六”各500元,其余自己留存。经法医鉴定,李某腰部、双下肢多处软组织损伤,右膝关节内侧半月板损伤,已构成轻伤。2006年11月,太原市万柏林区检察院以王友、郑吉武犯有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赵小娃犯有故意伤害罪,分别对3人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友等3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不构成抢劫罪,遂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3年。此外,赵小娃还因犯有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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