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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车祸亡判赔6万抚慰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5: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重庆交通事故最高精神损失赔偿案宣判

  17岁高二学生骑车回家,从一辆汽车旁经过时,车门突然打开,将学生撞倒在地,后面货车避让不及,将学生当场碾死。开车门把学生撞倒的司机黄某见势不妙逃逸,最终被判刑8个月,缓刑1年。近日,荣昌县双河法庭宣判了这起重庆市交通事故最高精神赔偿案,死者父母获赔25万多元,其中包括6万元精神抚慰金。

  惨祸

  开车门撞翻骑车人

  2006年3月22日12时,高二学生唐某骑车回家行经渝隆公路,为了避开前面停在路边的汽车,唐某从车的左侧超车,哪知道司机黄某要下车,突然打开车门,将唐某撞倒。更不幸的是,唐某被后面飞驰而来、避让不及的自卸货车碾压,当场死亡。见闯了大祸,黄某赶紧驾车逃跑。

  司机交通肇事判刑

  经交警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黄某停车打开车门时,对公路的情况观察不够,妨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次要原因是自卸货车司机龙某对路况观察不够。交警认定黄某负主要责任,龙某负次要责任,唐某不负责任。黄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荣昌县法院2006年10月对归案的黄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赔付

  悲愤家属索赔50万元

  一场车祸夺走少年的生命,爷爷从此一病不起,母亲成天神情恍惚。黄某不仅没有积极赔偿,也没有表达歉意,这使受害者家人更加悲愤。死者父母一纸诉状将两肇事车车主、驾驶员、挂靠单位等五被告一并告上法庭,索赔50余万元。

  庭长奔走执行款到位

  近日,荣昌县双河法庭一审判决,由五被告赔偿死者家属25万多元。判决生效以后,死者父母依旧没得到赔偿。庭长沈远清三赴永川,四去隆昌找到被告,用将心比心的办法感动了被告,使25万多元的执行款执行到位。

  多种因素判定精神赔偿多少

  据法官介绍,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以前在判决书中只有人身损害赔偿一项,现在为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赔偿两项。重庆市高院结合重庆本地情况,将精神赔偿的最高金额定在了10万元。

  在判定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时,根据案情的不同,对受害者的伤害程度不同,赔偿的数额都不同。从以前的案例看,精神赔偿的金额都是几千元,多的3万元。这次判决精神赔偿6万元算是比较高的了。记者郑军实习记者陈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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