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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出首个售鞭执照 经营期限:腊月25至次年元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6:5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柯锐通讯员雅媛、艳华、欧阳报道:昨日,市民李女士在江岸区球场工商所办照大厅拿到了一份特殊的营业执照———武汉市第一份售鞭执照。李女士也因此成为武汉市烟花爆竹“禁改限”以来首个获得经营资格的个体工商户。

  不过,虽然拿到了执照,李女士还不能立即经营烟花爆竹。工商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工商营业执照的统一经营期限为2007年2月12日(腊月廿五)至2007年3月4日(正月十五)。

  昨起,各申办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可持安监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到辖区工商所(本报曾报道)办理营业执照。

  无证卖烟花,8家“黑店”被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张文龙、万多通讯员华晴、雅媛报道:昨日,青山区一家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户,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1000元。同日,汉阳工商分局琴台工商所执法人员,也在一“平价超市”内查出价值200余元的烟花爆竹。

  据悉,自武汉市政府鞭炮“禁改限”以来,工商部门共查处8家无照售卖烟花爆竹的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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