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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道公司强扣“储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7:14 扬子晚报

  

霸道公司强扣“储蓄金”

  讨薪行动

  热线:51950668

  本报讨薪热线自开通以来,每日接到上百个求助电话,在这些电话中,记者欣喜地发现,虽然很多职工开始并不了解劳动保障政策,可一旦得知自己权益被侵犯时,立即会为自己讨要说法,他们明白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需要自己来维护。徐州小伙季文被公司扣除1700元“储蓄金”,当他得知这可能是公司变相收取押金时,立刻向公司索要,无奈的是遭到公司蛮横拒绝。昨天,记者就此与该公司联系,对方除极力否认变相收取押金外,其余问题一概不回答。

  2006年年初,季文来到南京,到一家贸易公司应聘做面料跟单。三个月试用期过后,他与公司签正式合同,约定每月工资1700元,合同期两年。签过字后,合同即被公司收走。让季文感到困惑不解的是,从拿第一个月工资开始,公司每月都要从他的工资中扣除10%,直到扣满一个月工资为止,后来他从工资单上看到,被克扣的费用名目为“储蓄金”,可他从来没有拿到银行的储蓄单。季文在公司干到第11个月时,公司才停止扣除他的储蓄金。“公司所有职工都被扣了储蓄金,我问过领导扣钱做什么用?他们说是公司的规定,其他什么也没解释。”工作后不久,季文被派到吴江市开展工作。去年12月25日,季文因故向公司提出辞职。

  2006年12月30日,将工作全部交接结束后,季文明确跟公司提出退还储蓄金的要求,没想到公司领导一口回绝,几次交涉没有结果后,他愤而投诉至本报。

  昨天,记者与季文所在的贸易公司取得联系,计划部的一位王经理听到是为职工储蓄金的事,显得有些不耐烦,并称职工签合同前就该知道有扣钱的事。当记者问他这是否属变相克扣押金时,王经理竟恼怒地说:“这不是押金,你们不要偷换概念!”记者进一步追问公司扣的这10%究竟是什么钱,王经理却始终没有给出任何答复。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许勇明确表示,公司此行为属违法克扣工资,职工完全有权要求索回。许律师介绍,公司除为职工代缴保险费、代扣税费及配合法院执行扣除费用等情况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职工工资,一些公司不敢以“押金”的方式扣钱,便巧立名目扣取。早些年银行曾有过公司集体存“储蓄金”的做法,但储蓄金存与不存、存多少都应该职工自愿,公司不得硬性要求,同时还应该有银行相关手续。目前,劳动监察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本报记者王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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