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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5日前付清农民工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8:03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月15日前付清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对该公司出示的已发工资材料提出异议。 本报记者 古月 摄

  本报海口1月11日讯 (记者古月)今天下午,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向海南新华黎明幕墙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限其4日内付清“宜欣广场”项目工程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04485元。同时还对该公司下达拟处罚2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欠薪公司

  不把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当回事

  海南新华黎明幕墙有限公司是海口宜欣商业购物广场工程承包商,之后该公司将工程转包给顾汉林,而顾汉林拖欠农民工3万多元工资达一年后人间蒸发。本报 1月4日披露此事后,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领导指示办案人员尽快解决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问题。

  办案人员立刻行动,多次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海南新华黎明幕墙有限公司调查取证。1月5日,在无法找到工程承包人顾汉林的情况下,办案人员依据有关法规,向负有连带责任的海南新华黎明幕墙有限公司下达了琼劳保监令字[2007]01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令其1月10日前,将农民工投诉的工资款项核实后,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但是直到1月11日,该公司拒不改正,也不向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书面说明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依据有关法规,向该公司下达了琼劳保监告字【2007】第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琼劳保监告字【2007】第2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1月15日前,全额支付“宜欣广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钱共计104485元,并要求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逾期不改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规定处罚2万元 。

  欠薪老板

  始终不愿现身影

  今天下午,记者随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海口滨涯路的海南新华黎明幕墙有限公司送达决定书时,和上次一样,等候了半个多小时不见该公司有人出来答复,后来一位自称是该公司委托的律师赶到现场,代该公司签收了决定书和处罚事先告知书。在现场,执法人员问这位律师,公司为什么没有人到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说明情况?而且几次来调查到都找不到公司负责人?该律师无奈地说:“我也很久没有见过老板了。”

  该公司一位在现场的工人对记者说,他来这家公司一年多了,从来没有见过老板。听说公司拖欠了不少工程款,整天都有人来讨债,所以老板躲开了。

  在现场,该律师还拿出一份证明材料给执法人员看,称农民工工资早在2005年4月就已经支付了。赶到现场的农民工符永彪、李从友等人,当场对这些证明材料提出置疑。符永彪说:“2005年4月我们还没有进场干活,老板怎么就已经给我们发工资了?”

  劳动监察部门

  将申请强制执行欠薪

  在现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因为海南新华黎明幕墙有限公司没有在规定日期内书面答复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法规超出规定日期不答复自动生效。这样就等于该公司承认了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并已经具备法律效力。 所以今天执法人员向该公司下达决定书,限期在本月15日前,全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04485元,如果该公司一意孤行,执法人员将按照法律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直到农民工拿到全部被拖欠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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