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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奶茶店为吸引眼球使用出格招牌“青蛙包二奶”被责令整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8:2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邵珍)为吸引顾客,一家新开奶茶店别出心裁,竟然使用“青蛙包二奶”作为店招。在对这家店进行调查后,工商虹口分局认为此举违反了《广告法》,并于昨天责令该店限期整改。

  昨天上午,记者随工商虹口分局执法人员来到甜爱支路21号。远远就看到这家奶茶店的店招——一个大大的青蛙卡通形象旁,用绿、黄、红三种颜色制作的“青蛙包二奶”五个大字非常惹眼。走近一看,无论是店门口的外卖窗口,还是店堂内摆放的印刷品广告、宣传卡片,以及所销售的珍珠奶茶等饮料外包装上,这五个字都被特意设计在十分醒目的位置。而店堂里悬挂的价目表中,还专门有一栏介绍“青蛙包××”系列的10多种饮料,首当其冲的就是“青蛙包二奶”奶茶。对此,该店的一位女店员对记者解释说,所谓“二奶”是指奶茶中含有鲜奶和炼乳两种奶制品,并没有别的意思。不过她也承认,这的确会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在执法人员的要求下,店门口的相关户外广告牌被当场拆除,店内价目表上“青蛙包二奶”奶茶这一行也已用白纸遮盖。

  记者随机采访了5位路人,他们也都不认可店家的这种噱头。“乍一看‘青蛙包二奶’这几个字,根本想不到它会和奶茶有什么关系。”一位姓谢的中年男子表示,为招揽顾客动足脑筋,店家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包二奶”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象,用这样的词汇来作饮料广告,反而容易让人产生反感。

  据工商虹口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该店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工商执法人员已依法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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