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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从医院强行抢走尸体 医生出面阻止被推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9:32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周政光 罗荣华 实习生 李彦娜

  亲人不幸离开人世,每个人都会无比悲痛。这是人之常情,人人都可理解。但如果在亲人去世后做出不理智的行为,甚至做出与国家法规相违背的行为,那就不对了。南宁市有关部门早有规定,病人在医院逝世都要执行火化,并对此进行了长时间的宣传,但土葬的观念在一些市民的心里仍挥之不去。1月11日,在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就上演了亲属从急诊室强行抢走死者尸体的不和谐一幕。

  令人惊讶的一幕:病人亲属背着尸体走在大街上

  当天下午3时许,有热心读者打进本报热线,说在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有家属正在与医院抢亲人的尸体,而且那几个人正背着尸体往五一路一带走去。接到报料后,记者立即驱车往五一路想在半路上看个究竟。然而,当记者赶到五一路时,知情人说,那几个人已坐车往南建路方向去了。虽然记者在该路段上找了一阵子,但由于路上有一些岔道,也不知这些人走的是哪一条道路,最后记者无法赶上,只好返回医院了解情况。

  据目击者说,当天下午,他到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查病情,下午3时左右,听到急诊室有人在吵吵嚷嚷,就走过去想看个究竟。这时,他看见七八个人匆匆忙忙地从急诊室出来,其中一个二十来岁的青年男子背着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背上的中年男子的鼻子带有血迹,后面还有两个女子帮忙扶住,另外还有几个人在后面跟着。当这群人走到医院门口的时候,有几个穿白大褂的医生和穿制服的保安过去阻拦,劝他们不要这样做。那几个人与保安和医生推推搡搡,发生争执。其中一个男子说:“我们又不欠你们医院的钱,为什么不让我们走?”这时,一位医生拿出手机要打电话报警,只见一个亲属冲上前去要抢下手机,说:“不许报警!不许报警!”这时,只见那位亲属往打手机的医生身上打了一巴掌。这时,那几个妇女和男子拦住保安和医生,最终把鼻子有血迹的男子背往五一路北一里方向离去。

  只见这几个人来到五一路北二里的一棵榕树下停留了十来分钟,引起很多市民的围观。由于见到一名年轻人身上背着的中年男子鼻子有血迹,不明就理的老百姓劝他们赶快送伤者去医院抢救,那几个人不理不睬。由于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这时候,“110”民警也上前来询问。那几个人说,他们是伤者的家属,现在要把伤者带回家去治疗。民警劝他们把伤者带到医院,但那几个家属不听民警劝说,继续背着伤者往五一中路一带走去。

  这几个人来到了五一中路26号前的路边,只见一个男子开着一辆白色女式摩托车靠在路边停下来“接应”,然后,只见几个人帮忙把那个流血的中年男子放在司机背后,那名二十来岁的青年男子坐在车后面扶着,三个人往南建路一带开去。不久,只见另外五个亲属“打的”跟上那辆摩托车一起离去。

  令人心痛的事情:家属强行带走尸体还打了医生

  由于跟不上带走尸体的队伍,记者马上赶到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了解情况,医院的医生表示,当天下午,医院确实发生死者尸体被亲属强行带走的事,并对这些亲属的做法感到极为失望。

  该医院急诊室一位姓杨的医生告诉记者,被强行带走的死者姓麻,男性,今年49岁,南宁市那洪镇人。据说死者是当天中午卸甘蔗时从甘蔗车上摔下来,下午2时25分被亲属送到该医院抢救,到达医院时该男子已经停止了心跳和呼吸。但是医生仍然奋力抢救,约40分钟后,医院宣布伤者死亡。

  扬医生说,按照惯例,在医院死亡的病人必须送往太平间。当时,死者家属十分悲痛,一直在死者身边哭泣。在医院的收殓工要把尸体运往太平间时,死者家属几个人一起扑到尸体上,阻止院方抬走尸体,另一个人则打电话通知其他亲属赶来医院带走尸体,还有亲属则给尸体换上了一套灰色的新衣服。不久,其他亲属陆续来到医院,他们就要强行带走尸体,医生和保安马上进行劝阻,告诉死者家属强行带走尸体是犯法的,请他们不要做犯法的事情。但是,那些家属气势汹汹,其中一人很气愤地瞪着医生说:“我们欠了你们的医药费了吗?拉走自己家人,犯什么法!”提到医院的医生被病人亲属推打一事,急诊室的梁主任说:“病人送到医院,医生全力以赴进行抢救。虽然病人抢救不了,但还被病人家属打,真是身累心也累,让做医生的心里流血。”

  应该重视的问题:杜绝“抢尸事件”再次发生

  据了解,病人亲属到该医院强行带走尸体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过亲属撬开太平间的门带走尸体的事。去年10月份,一个老人在该医院病逝后,家属想要把尸体带走,南宁市殡仪馆执法大队和“110”民警都对其进行劝阻,老人的女儿都不服气,又来医院闹了两天。据院方透露,从去年到现在类似的事情就发生了4起。目前,医院希望有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让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

  相关链接:个人不得收运遗体

  《南宁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火葬区内,死亡人员的遗体应由当地殡葬服务单位收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遗体收运活动。

  在医疗单位死亡的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医疗单位或死者家属应在12小时内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收运遗体。户籍属外地在本市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就地火化,有特殊情况需将遗体运往户籍所在地殡葬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县以上民政部门同意,并经本市殡葬管理机构批准。运送遗体须用殡葬专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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