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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要抓好两个“掌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9:41 中国环境报

  ◆郭思杨

  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是一项严肃、科学的基础性工作,其技术性、业务性都很强,容不得丝毫马虎。笔者认为,搞好排污申报工作,关键是抓好两个“掌握”。

  一是要掌握好申报审核的3个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对排污申报做了具体的规定,这是申报审核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审核的事实依据主要包括5类数据,即污染源自动监控仪器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恒算方法计算的排污数据、上年度及以往排污企业的排污情况数据以及其他环境监察机构认定的与排污有关的数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环境质量标准和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则是申报审核的标准依据。

  二是要掌握申报审核的方式方法。做好排污申报审核的基本方法包括一次审核和二次核定。一次审核就是对申报表中的所有内容按年度进行全面审核、分析,主要审查所填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可靠,一般审查以下内容:申报时限是否符合要求;申报内容是否齐全;供排水量是否平衡;物料是否平衡;实际生产能力、企业管理水平和排污情况的关系是否平衡;产污、治污和排污的关系是否平衡;年生产经营的排污情况和月、日生产经营的排污情况是否一致。经审查基本属实后,环境监察机构应向排污者发回经审核同意的《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作为核定的基础依据,否则责令其限期改正。

  二次核定是环境监察机构应在每月(季)终了后10日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经审核的《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并结合当月(季)实际排污情况,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二次核定,符合要求的,向排污者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作为计算排污费的依据。

  如对申报表进行二次核定时发现有异议或情况不清时,应采用现场核实法,对整个生产过程核实,对排污设施和排污去向与排污量进行核实,对企业新、扩、改建项目情况和生产工艺水平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全面核实。对拒报、谎报的,环境监察机构可根据掌握的企业实际排污情况直接确定其排污核定结果,并向排污者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

  搞好排污申报,出具科学、真实、准确的排污申报表,不仅为环境监管提供可靠的依据,还能够使企业对自身污染的现状和危害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促使其进一步治理污染。

  (作者单位:山西省临猗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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