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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生活费≠发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9:59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四单位联合组成执法监察组,对我市部分涉嫌拖欠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检查。

  昨天下午,执法人员到了位于市区江滨路的水产城工地,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仍未将去年11月份的工资发放给工人。该公司项目材料部负责人称,已向工人发放了基本生活费。对此,执法人员表示,生活费不等同于工资,工资应按时、足额发放,该公司已构成拖欠工资,要求其限期整改。

  在市区信河街中段改建工程D区,执法人员发现施工单位浙江长城建设集团三公司虽及时发放了工资,不过却将工资发放给不同班组的“包工头”,没有直接发放给务工人员。执法人员表示,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直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此外,今年准备推行建筑企业保证金制度和民工记工卡制度,以解决欠薪问题。

  据了解,去年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检查用人单位13149家,受理投诉举报案件9787件,其中立案2238件,行政处罚297件,罚款总额351万元。并查处违法企业5330家,其中欠薪案件5133件,共为3.161万人讨回工资7096.85万元。周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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