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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吃设备采购:从“有点怕”到主动索回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10:08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玉林市中心血站原站长郑毓因受贿罪,日前被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郑毓在血站的9次医疗器械设备采购中收受了供应商共50.3万元回扣。俗话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一次,郑毓伸出的手被“铐”住了。

  第一次吃回扣“有点怕”

  郑毓的“第一次”是“心惊惊”的。2003年,市中心血站要购买一台酶免机,按理购买酶免机是要经过招投标的,但由于受外界诱惑,这一次采购的招投标形同虚设。在招投标前,供应商陈某就跟郑毓联系,表示如果他的公司中标,会给部分利润表示感谢。有了这句“感谢”,血站最后定下来是陈某的公司中标。中标后,供应商陈某就同郑毓联系,说要到玉林来送这台机的好处费,而郑毓当时心想,玉林地方小,又是第一次收这么大数额的钱,就没敢在玉林收这笔钱。2003年底郑毓上卫生厅开会,陈拿出一只文件袋说:“这是15万元,是那台机的好处费。”当时,陈还想拉开拉链给郑毓看这15万元,郑毓连忙对他说不用拉了,之后说:“我只要12万元,你拿我的身份证去银行帮我存就得了,你做这单生意那么辛苦,剩下的3万元你自己处理就得了。”陈某就按郑毓的话存了12万元,第二天将存折交给了郑毓。

  胆子大了屡屡伸手

  经过“心惊惊”地收了第一次钱后,郑毓变得大胆了。

  2005年血站又一次购买陈某公司的两台索定离心机,陈又在南宁给了郑毓4万元好处费。

  2005年11月血站再次招标,向深圳某公司购买一台全自动酶免分析系统。招标前,陈某又打电话告诉郑毓,如果购买某公司的货会给他报酬。郑毓心领神会,最后定下了是买某公司的。事成之后,陈某说,会给郑毓20万元报酬。这一次,郑毓一点拒绝的话都不说。事后,陈某给了郑毓20万元回扣款。

  2005年12月,郑毓的新屋开始装修,不够钱,他就打电话给陈某,说装修新家要用钱,让陈某给点装修钱。在电话里,郑毓叫陈某汇6万元,还告诉了对方自己的银行账号。2006年2月,郑毓家装修后要结算,钱不够,郑毓又打电话给陈,让他再加5万元。2006年5月的一天,陈在玉林某宾馆打电话叫郑毓过去,把一个厚厚的牛皮信封递给郑毓。郑毓当即打开看,里面是9万元现金。随后,郑毓将这笔钱拿回家。

  2005年6月左右,血站在向南宁某公司购买一台美国血液技术公司的多功能血细胞分离机过程中,陈又给郑毓3万元回扣款。又是在招投标前,陈打电话给郑毓表示,如果要他的货,同样给报酬。后来,血站定了陈的货,陈又给了郑毓3万元。这笔3万元,郑毓用于家庭日常开支了。

  从2003年开始到现在,郑毓先后9次收受陈某贿赂款人民币50.3万元。

  给回扣竟然成了“行规”

  数次收受回扣,数次招投标都是陈某的公司中标,陈某的招投标怎么就这么灵呢?

  陈某交代,因为他是郑的上任站长,所以同郑的关系比较好。陈某退休后,到南宁成立了南宁××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一方面向血站发放宣传资料,同时陈某与郑打招呼,叫他多关照。陈某还说,如果血站有生意就给他做,“有得着数大家吃”,意思是说,他有得赚了会返还部分给他们。听了陈某的话,郑毓表示有生意肯定给陈某做,所以,从血站的第一笔生意起,陈某都自觉给回扣。陈某说,如果不给回扣肯定没有生意做了,这已经是行规了。

  据郑毓说,在收受陈某回扣款的时候,知道这是商业贿赂犯罪行为,当时抱侥幸心理以为没人知道,遂予以收受。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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