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一时贪念盗林木身陷囹圄毁前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10:26 中国环境报

  (记者祁进城)

  本报讯身为某公司经理,却因一时贪念而毁了大好前程,伙同他人盗伐林木的张某被法院判了刑,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张某原是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某公司经理。2005年12月28日晚,张某回家后,西宁市湟源县的朋友陈某找到他,提出一起盗伐林木发财。想到能获得一笔意外之财,张某起了贪念,他同意和陈某等人盗伐林木。当晚,张某伙同陈某等几人,来到湟中县甘河滩镇上营村二家沿地盗伐青杨树21棵,之后将盗得的树木运至西宁市朝阳天峻桥头木材收购站出售,获得赃款1840元。随后,参与盗伐的几名嫌疑人被西宁市湟源县公安局民警抓获。近日,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张某也因此丢掉了“饭碗”。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