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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保委首次表态称应干预餐馆收取开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12:28 新闻晚报

  晚报讯 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的做法和“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是涉嫌价格串通、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有关部门应适时干预,依法予以查处。这是昨天上海市消保委继京津沪渝四直辖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发表联合声明后关于“开瓶费”的首次表态。

  近年来,有关“自带酒水”和“开瓶费”问题一直争议不断,尤其最近某些地区出现了餐饮行业统一和若干餐饮企业联合向消费者作出“禁止自带酒水”规定的现象。该问题归根结底是因为部分酒水销售存在暴利。市消保委呼吁有关部门应对餐饮行业酒水服务和价格问题适时依法干预,一旦发现有涉嫌价格串通、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要予以查处,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对于本市部分餐饮企业“谢绝自带酒水”的做法,市消保委认为,首先,应当建立在与消费者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取得消费者认可,切不可作为一种强制性行为。其次,如要收“开瓶费”或服务费,应当公开、透明,关键的是合理,取得消费者认同,切不可以此作为获取暴利的方法。

  市消保委呼吁本市餐饮行业和企业要真正落实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要以优质服务的竞争、合理价格的竞争来吸引消费者,只有这样才能创出自己的品牌,发展自己的事业。(记者沙情奕)

聚焦开瓶费




北京首起开瓶费案宣判 消费者自带酒水获支持

王先生自带一瓶酒到湘水之珠大酒楼喝,被强收100元开瓶费后王先生将湘水之珠大酒楼告上法院。海淀法院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判决该酒楼返还王先生100元。至此,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得到法院的司法支持而告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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