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反贪案件末次审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13:0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月12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曾祥生 陈霞芳 陈亮亮)新年伊始,宁波慈溪市的两位人民监督员高柏皑和华通流受邀相继走进了宁波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履行他们对反贪案件末次审讯的监督职责。

  1月8日下午14时15分,犯罪嫌疑人胡晓军被法警带入审讯室,与两名侦查人员面向而坐,即将开始讯问。这是宁波慈溪市检察院反贪局正在侦查的一起受贿案的末次审讯现场。隔壁的监控室内,这两位人民监督员正在反贪局副局长孙银炼的陪同下,通过音像实时传输系统观看审讯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监视器屏幕清楚地记录了讯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监听器首先传来了侦查人员的声音,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胡晓军没有要求回避,审讯随即展开。

  这场讯问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两位监督员认真地履行了监督职责,对侦查程序作了细致的了解后,他们很满意地看到检察机关严格按照程序办案、文明办案,同时赞赏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诚意。

  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末次审讯在宁波慈溪市尚属首次,此举在浙江省和宁波市检察机关探索人民监督员制度中亦属前列。这是该市检察院自2006年8月出台《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来,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行五项制度以拓宽对"五种情形" 的监督渠道的一次成功尝试。

  所谓的五项制度就是"申请监督告知卡"发放制度、侦查审讯末次监督制度、公诉合议监督制度、案件回访监督制度和举报专项受理制度。当出现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等"五种情形"时,有关职能部门将向涉及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送达"申请监督告知卡",让上述情况及时得到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同时,在侦查阶段的末次审讯、审查起诉结算的合议以及检察院监察室对自侦案件发案单位和当事人的回访中,人民监督员都可以参与进来,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有力地促进与保障司法公正。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