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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走商店两条烟 案犯被判一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13:32 法制晚报

  抢走商店两条烟 案犯被判一年刑

  本报讯 (记者 李奎 通讯员 赵学军)为了弄些钱花,张某在一家商店内佯装购物,伺机抢走了售货员手内两条价值上千元的香烟。记者上午获悉,张某被门头沟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

  2006年4月12日17时许,张某伙同郝某(另案处理)经过一番预谋后,驾车来到门头沟区的一家商店内谎称要买烟,之后趁售货员孙某不备之机,从孙某手中抢走两条价值1060元的印象云烟,二人随即逃离现场。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张某伙同他人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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