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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告蓝豹不正当竞争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14:59 新民晚报

  因中国订房联盟网上的部分文字涉嫌诋毁自己商业信誉,知名旅游网站携程网将对方网站的经营方上海蓝豹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日前,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蓝豹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涉案网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网上否定评价

  自2005年上半年起,携程公司在中国订房联盟网上偶然发现,网页上有多处涉及携程网的否定性评价,诸如“中国订房联盟支持正义,携程违法经营铁证如山!罚了不改!……点击查看”等。在点击“点击查看”栏后,框内弹出了工商部门对携程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内容。

  携程公司认为,蓝豹公司为达到其同业不正当竞争的目的,长期大量捏造、散布虚构事实,诋毁自己的商业信誉。为此,携程公司向公证处申请,对相关网页作了证据保全,并向蓝豹公司发出律师函。在未得到蓝豹公司的响应后,携程公司于去年6月提起诉讼。

  影响商业信誉

  蓝豹公司辩称,携程公司只是计算机软件咨询公司,双方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蓝豹公司在中国订房联盟网上所指的“携程”并非原告携程公司,且公示的内容来自于公共媒体,部分内容也有行政文书佐证,不存在诋毁与诬蔑之说,故不构成侵权,要求驳回携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中院认为,首先,双方在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方面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其次,订房联盟网上部分言论直接指向携程公司。第三,虽然携程公司确曾受过行政处罚,但没有证据证实携程公司存在“罚了不改”的行为,蓝豹公司在网站上的部分否定性评价,会使相关公众对携程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产生怀疑,从而直接影响携程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属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蓝豹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停止侵害并在侵权行为的范围内即涉案网站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关于携程公司要求蓝豹公司在《新民晚报》与《解放日报》上刊登声明的诉讼请求,因超出侵权行为的范围而不予支持。

  对携程要求蓝豹赔偿损失50万元的诉讼请求,因携程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或蓝豹因此所获的利润,故不予支持。

  据悉,蓝豹公司已提出上诉。

  通讯员胡瑜本报记者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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