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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首例公司决议侵犯股东权纠纷案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16:3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1月12日杭州消息(记者陈瑜艳 通讯员罗天恩 李艳芬)2007年1月12日上午,曹明锋等四人诉被告浙江玉环宾馆有限公司及其余32位股东公司决议侵犯股东权纠纷案件在玉环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据悉,本案是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后浙江省内股权收购纠纷第一案。

  四原告诉称,被告玉环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系四原告和32位被告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资产为玉环宾馆房地产及宾馆设施,四原告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564%。200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以至同意以人民币1798万元将玉环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不包括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浙江玉环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决议经超过半数的股东签名通过。4月27日,玉环宾馆即与城建公司签订了公司资产转让合同,以1798万元的低价将座落于玉环县珠港针城关东城路7号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面积分别为6259.99平方米和3728.9平方米的房地产及宾馆设施全部转让给了城建公司。四原告反对玉环宾馆股东会将公司主要不动产以低价出售的决议,在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股权的协议又无法达成的情况下,将玉环宾馆及其余32位股东告上法庭,要求玉环宾馆及32位股东分别以73.607868万元的价格收购四原告每人所持有的2.564%股权,向四原告各支付除已支付的36.233万元外的37.374568万元人民币。

  四原告认为,玉环宾馆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3004.8万多元在减去债务134.1万元后39股股权的净资产应当为73.6万多元,现公司决议将主要不动产低价出售,严重损害了四原告的利益,四原告因此依法起诉至法院,并提出了上述要求。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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