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开车积水溅人不道歉 头部被砍伤19厘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20:0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1月12日杭州消息(记者陈瑜艳 通讯员罗天恩 李艳芬 张新华)浙江省玉环县沙门镇都墩村的丁金云被路过的商务车溅到积水后,由于车主杨某不道歉,便向用西瓜刀砍车主的头部及腰部。1月8日,丁金云被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支付给杨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4万元。

  2006年7月20日,杨某开着自己的商务车经过玉环县沙门镇都墩村时,将路边的积水溅起,迸到了一旁骑摩托车的都墩村村民丁金云身上,杨某没说句道歉的话开车走了,丁金云在都墩村追上杨某,双方发生吵架被众人劝离。

  事情过去了四、五天, 25日下午2点左右,当丁金云在沙门镇泗边村看见杨某的车停在路边,就到家里拿来一把西瓜刀,在杨某商务车后方十几米远的地方等待着杨某的出现。

  大约过了五分钟,杨某回来准备上车,丁金云从背后对着杨某的头部就是一刀,杨某抱着伤口就往前跑,丁金云冲上前去背后又是一刀,杨某由于承受不住倒地,丁金云拔腿就跑。8月16日,丁金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经鉴定,造成杨某的头、胸背部软组织裂伤,头皮缝合创伤19厘米,构成轻伤。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