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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首例假冒商标案昨日审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1:18 石狮日报

  本报讯昨日,市人民法院对林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据悉,该案是市法院受理的首例假冒注册商标案,林某也成为石狮首位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而被判刑的老板。

  经法院审理查明:晋江人林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06年初在石狮租用一私房,招收30多名工人办起了地下服装厂。2006年7月间,林某看到市场上“李宁”牌运动服装销售情况良好,遂萌生生产假冒该知名品牌运动服装的念头。林某首先委托李某(另案处理)在其购买的布料上用电脑绣出“李宁”牌运动服装的商标标识,后又向蔡某(另案处理)购买“李宁”牌运动服装的领标、纸标、裤脚尾标,随后组织工人用十天的时间生产出738套假冒“李宁”牌运动服装。2006年7月24日,林某在对这批假冒服装进行包装时被石狮工商局当场查获。经核实,林某生产的这批假冒服装标价每套人民币248元,总案值人民币183024元。(康志强记者谭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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