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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龄童幼儿园被打伤获赔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1:54 新京报

  幼儿园负责人因打孩子先被行政拘留后遭索赔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2岁的孩子因为在幼儿园哭闹被打伤,幼儿园负责人王某为此被拘留14天。日前,经海淀法院山后法庭一审判决,王某赔偿孩子的医药费等各项费用1224.9元。

  王某系小明星幼儿园的负责人,2006年8月23日上午,2岁的小梅(化名)被妈妈梁女士送至该幼儿园入托。8月24日,梁女士报案,称孩子在幼儿园因为哭闹,被王某打伤脸部。

  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附属医院诊断,小梅头外伤后头晕头痛、可疑性脑震荡、头部皮肤拉伤、头部软组织损伤。海淀公安分局法医临床检验意见书出具临时意见为:不低于轻微伤。

  海淀公安分局经过调查,对王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4天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随后,小梅的父母将王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作为小明星幼儿园的负责人,本应对小梅尽到照顾与教育的责任,但王某仅因为小梅哭闹即对其进行殴打,造成小梅受到人身伤害,其应对小梅因伤所受损害负全部赔偿责任。另外法院在综合考虑到小梅年龄幼小,被打伤后精神受到了创伤,以及其不能立即入托需要父母照顾等多种情况,判决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2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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