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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子非法倒汇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1:55 新京报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1年10个月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石岩)昨日上午,因非法买卖外汇,5名雅宝路地下钱庄倒汇者一审被朝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1年10个月。

  经法院查实,被告人张仲义和李劲松曾伙同李某于2005年8月5日,在雅宝路附近非法为他人兑换外币,并通过一名叫尤素福的利比亚人向境外汇款12万美元、1109.7万日元(折合10万美元),从中赚取差额。法院认为两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应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罚金5000元。

  此外,另3人戚子涛、郭树雄、吕波曾于2005年6月至8月间,利用外籍人员米莱德、默汉莫德、易卜拉欣、尤素福的存折,在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等地进行非法买卖外汇活动,非法经营数额3人共计115万余美元。3人分别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并被处以5000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

  直接参与倒汇,或将自己的外国证件提供给中国人收取“证件提成费”的默汉莫德、易卜拉欣、尤素福等多名外国人均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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