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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案广西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2:36 新京报

  该局正副局长套取国家资金给全体职工做福利

  据新华社电(记者张爱林)广西交通基建管理局单位受贿案近日由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据悉,这起案件卷宗材料达128卷,预计此次审理需耗时7天。

  据广西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广西交通基建管理局在1998年至2005年初,利用其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行使项目建设业主职能的便利条件,收取北京欣路特公司等项目建设的承建商、材料供应商“管理费”“咨询费”等各种名义的贿赂共1103.04万元,时任广西交通基建管理局局长李卫庆、副局长沈小辉在1998年至2004年9月间,以广西职工技术协会交通基建管理局分会向基建局局管公路建设项目提供技术咨询为名,套取宜州至柳州等14条高速公路国家建设资金663.72万元给基建局全体职工做福利。

  另外,在高速公路建设中,李卫庆收受贿赂人民币12000元、美元1000元,沈小辉收受贿赂人民币20000元、美元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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