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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身份做掩护非法倒汇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7:3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通讯员石岩)昨天,打着“外国公司驻京办事处”的幌子,在雅宝路地下钱庄非法倒汇的被告人,被朝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1年5个月至1年10个月的刑罚。

  2003年,石家庄一家公司因走私被北京海关查获。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法人代表马某一直在通过雅宝路地下钱庄私换美元。通过这一线索,警方把与马某交易的长期在雅宝路一带活动的地下钱庄老板沈某、李某等人抓获。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居民向境外汇出美元每次不得多于1万美元,而外国人不受此限制。沈某和李某通过合法的“外国公司驻京办事处”做掩护,利用“外籍人”的身份,将美元汇往香港的指定账户,然后利用香港账户直接为马某支付货款。此前,沈某和李某已分别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2年6个月。RJ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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