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民警旁听庭审自查办案瑕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7:3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昨天上午,市公安局150余名民警坐满了东城法院大法庭的旁听席,旁听一起诈骗案的开庭审理。据了解,北京民警法院旁听庭审已经成为一项制度,市公安局要求全局基层民警每年至少旁听行政、刑事诉讼案件各一次,以查找自己办案中的瑕疵。

  民警旁听案件的类型主要为疑难、复杂或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规定》确立了“谁办案,谁旁听”的原则,要求负责承办庭审案件的派出所、执法办案队的主办民警、协办民警,负责审理该案的预审部门的民警、负责审核该案的法制部门的民警必须到庭参加旁听。

  “民警办案中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老问题,基本案情都没问题,但一些程序上的漏洞往往给案件审理带来困难,民警的疏忽使得法院开庭时辩护人往往抓住这样的漏洞。”市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任闫志刚表示,推行民警旁听制度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以最直观的办法让民警审视自己办案的瑕疵。每次旁听结束后,办案民警都被要求结合侦查取证工作、执法办案程序等工作环节,对比案件庭审情况写出书面的办案自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RJ173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