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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投资企业专线用电 免缴15万供电间隔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7:55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1月12日讯(记者 王海燕)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厅今日下发消息,从2月1日起,我省用电户需要专线供电从变电站(或开闭所)引接电源,不再收取供电专用间隔费。此前,我省企业在向供电部门报装用电时所缴纳的供电专用间隔费的收费标准为:按变电站容量分别为15万元(10千伏)、25万元(35千伏)和40万元(110千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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