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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公审一涉黑团伙 主犯宋海涛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9:21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梅华峰、通讯员樊斯坦、余乐)经过持续3天的公开审理,11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宋海涛涉黑一案(湖北日报曾报道)当庭进行了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8项罪名,依法判处宋海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同时,法庭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7罪,判处李得星有期徒刑20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分别判处汪新生、邓必胜、赵志祥、付志斌4人有期徒刑13年至16年;对其他同案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7年。同时,判处宋海涛等5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7.73万元。

  法院查明,2001年至2006年间,以宋海涛为组织、领导者,无业人员汪新生、邓必胜、李得星、付志斌、赵志祥等为骨干,冯和平等为一般成员,形成黄州城区一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黄州地区以暴力和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各种犯罪。

  2001年至2004年12月底,宋海涛分别在陶店沙子岗村5组、黄州三台李家咀等地开设赌场达几十场次,并指派付志斌在赌场上“抽头”,赵志祥、汪新生等人放码并收取高息,李得星等人参与放哨和看场子护赌。宋海涛通过开设赌场,非法敛财20余万元。

  为实施犯罪的需要,该组织非法持有多把猎枪及仿制手枪、砍刀等作案工具。案发后,公安机关收缴该组织枪支6支。此外,该组织还非法拘禁他人3起3人,敲诈勒索2起,还非法持有毒品(冰毒)78.55克。

  法院审理认为,宋海涛所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人员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非法聚敛钱财,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黄州地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和群众生活秩序,应予严惩,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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