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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不知鬼不觉?盗卡取钱蹲牢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10:0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冠中)一位二十岁的重庆女子到熟人家玩时,趁主人不备将其银行卡盗走,立即到银行取现,最终获刑期四年,另被罚金8000元,真是后悔不已。

  2006年7月7日下午3点左右,自以为聪明的重庆女子聂颖与朋友郑某来到朋友李某群在玉林市名山街道的一出租屋聊天,聂颖趁主人没注意之机将其银行卡盗走,并于当天下午5时许到玉林市人民东路工商银行一储蓄所将卡内的17580元钱转至她自己的工商银行卡内。次日上午10时左右,聂又到工商银行一分理处领出17000元现金,到玉林市城东支行存入朋友郑某的金穗通宝卡内。案发后,李某群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很快查明聂颖的作案过程。玉州区检察院向玉州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调查后,证据确实,聂颖本人也承认盗窃事实。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吴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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