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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施工被电死 房主雇主赔2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12:27 法制晚报

  工人施工被电死 房主雇主赔27万

  朝阳法院:该工人在施工时不注意安全 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本报讯(记者 付中)为他人修建一座二层楼房时,建筑工人张某不幸触电身亡。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朝阳法院日前判处房屋的主人和张某的雇主均承担责任,共赔偿经济损失27万余元。

  2006年5月10日,孙某与李某签订协议,为李家修建一处二层楼房。

  此后,孙某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敬某。此后,敬某开始组织工人施工。

  2006年6月18日,工人张某在施工房屋西墙外侧搭建的脚手架内侧地面工作时,突遭电击,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现场勘验后发现,在发生触电事故的地方,有一根外皮已经破裂的电线被捆在脚手架上,这根电线是李家的照明用电。

  为此,张某的家属将李某、孙某和敬某一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李某作为房屋主人,未能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及尽到对自己财产设施的管理义务,忽略用电安全,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孙某和敬某未尽现场管理、监督和保障施工安全的义务,也应对张某的死承担一定责任。

  同时,张某本人作为建筑工人,在施工时不注意安全,其自身也有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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