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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身亡 房主、雇主共赔27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02:23 新京报
死者在施工时不注意安全自身也有责任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装修工人张某在施工时不幸被裸露的电线电死,其家属将房主和雇主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以未尽安全义务为由,判处房主和雇主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7万余元。 去年6月18日,张某在房屋外侧搭建的脚手架附近工作时遭电击,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勘验后发现,导致漏电事故的是搭在脚手架上一根照明用的电线外皮破裂引发的。 法院查明,去年5月10日,包工头孙某与房主李某签订协议。孙某随后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敬某。敬某组织张某等工人施工。 张某的家属将李某、孙某和敬某一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房屋主人,未能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及尽到对自己财产设施的管理义务,忽略用电安全,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孙某和敬某未尽现场管理、监督和保障施工安全的义务,也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 但张某本人作为建筑工人,在施工时不注意安全,其自身也有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