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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征婚广告女子被骗四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05:20 深圳特区报

  轻信征婚广告女子被骗四千

  骗子要求当事人垫钱买花篮,钱汇出后骗子失踪。律师提醒征婚者交友时应谨慎对待金钱往来,避免上当受骗

  近日,北京市民吴女士因为轻信当地某媒体刊出的征婚广告,被一位自称来自深圳的男子骗去4000元人民币。她提醒人们,遇到这种异地征婚的情形,见面之前千万不要涉及钱财的交往。而律师指出,广告发布者有义务提供当初该男子发布广告时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以供吴女士查找和追讨钱财。

  看广告两人通话半个月便要见面

  据吴女士介绍,去年12月22日,她在北京某媒体上看到了一则自称“李辉”的男子刊出的征婚广告。李某介绍,他今年47岁,是退伍军人,已经丧偶,并且“稳重、勤奋、正直、顾家、有涵养”,“诚觅传统善良,诚心成家的女士,不诚勿扰,免中介”。最后他留下了自己的电话“137××……”。

  看到广告后,吴女士觉得对方条件不错,便拨通了他的电话。话筒里果然传来了一个彬彬有礼的声音。李某告诉吴女士,他在深圳工作,三年前妻子因为车祸去世。自己本没有征婚的打算,是北京的朋友为他登了广告,吴女士听到对方态度诚恳,便也详细地介绍了自己的情况。

  随后,一连十几天,吴女士每天都和李某通话半个多小时,彼此谈得十分投机。今年年初,李某告诉吴女士,他元月5号有个公司开业典礼,而元月6日他父亲又过寿。待一切办妥,7日他便会带他父亲一起飞到北京,双方家长见面,确定婚事。电话中还有自称是李某父亲和女儿的人和吴女士交谈,并和其父母也进行了诚恳的交流。吴女士全家都很高兴,准备迎接客人的来访。

  买花篮女方垫钱钱汇出男方关机

  1月5日上午,李某又打来电话,他对吴女士说:“开业典礼为了吉利需要送花篮祝贺,但按老家规矩这天我自己不能花钱。”随后,他又委婉地建议吴女士先买个花篮送去,并表示7日见面了他便把钱还给她。吴女士不好拒绝,于是就和李某提供的花店取得了联系。花店老板十分热情地提供了银行账号,吴女士立刻汇去了4000元钱。

  钱一出手,吴女士立刻感觉不对。再一拨李某的电话,已经关机,再试试花店的电话,居然也关机了。原来,李某和花店老板的电话,除了手机就是小灵通,关机后根本找不到人。再一细想,他们双方联系中从没用过座机,如果男方在深圳有家有房有工作单位,应该有固定电话,他为什么一直用手机联系呢?她也后悔当初为什么不问问此人的其他详细情况就轻易给人寄钱。

  面对上当受骗的局面,吴女士只好找到当初刊登广告的媒体。但此媒体坚称自己是按章办事,并拒绝了吴小姐提出的查看李某当初提交材料原件的要求。

  遇假资料追究难审慎处事是关键

  就吴女士遇到的麻烦,记者咨询了广东昆仑律师事务所李萍清律师。李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报纸出版单位发布广告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检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刊登有害的、虚假的等违法广告。

  李律师同时指出,如果该媒体向吴小姐提供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且查实为真实信息,可通过公安部门破案解决问题。而一旦查实资料虚假,除非该媒体存在表观上的明显瑕疵,否则,由于媒体目前尚无技术手段核实上述资料的真实性,不能据此推定广告发布者未尽审慎、审查广告内容的义务。当前司法实践一般认为,此种情况下广告发布者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在社会交往中,当事人应谨慎对待他人,尤其是涉及金钱往来时,更应谨慎小心,才能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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